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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专家郑少华教授、徐键副教授受邀做客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法学家大讲堂》节目,畅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建设
时间:2019-11-11    来源: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

 2019114日下午,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协同创新中心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徐键副教授做客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法学家大讲堂》节目,畅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建设。

 201911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揭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迈出新的重要一步。法治建设是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郑少华教授和徐键副教授分别从“示范区法治建设内容”、“法治建设对示范区的意义”及“示范区法治建设对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的意义”三个方面深入地向听众解读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法治建设。

在谈到示范区的法治建设内容时,郑少华教授指出,职权法定、企业自由、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是示范区治理应当遵循的法治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将示范区打造成为营商环境新高地,推动示范区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徐键副教授补充指出,示范区建设必须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发挥党的领导优势,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引领、社会参与互为支撑的治理体系。

示范区建设必须要有法治的支撑和保障。郑少华教授认为,示范区涉及两省一市,示范区建设又关涉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这就需要建立营商共享型的法治,以此整合各方的利益诉求。同时,法治建设能够稳定示范区预期的预期,引导并激励企业参与示范区建设。而面对涉及两省一市区域范围的法律纠纷,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将示范区纳入法治轨道,及时化解纠纷,特别是跨界纠纷。徐键副教授进一步认为,示范区建设是对已有的发展模式、制度安排的再升级,必然会带来秩序及利益上的再调整,法治能够为利益的调整提供凝聚共识的方案。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格局才能有力地推进示范区的建设。

示范区肩负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先手棋的使命任务。郑少华教授在节目中指出,示范区法治建设是一种法治试验,通过先行先试的方式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积累经验。作为撬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支点,示范区法治建设应当起到标杆领跑、规则引领的作用,真正形成绿色发展机制的示范,将经验复制推广到整个长三角区域甚至全国。徐键副教授补充指出,示范区法治建设的任务是要在新发展观指引下探索跨区域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服务协同等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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